一、贷款对象 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或个体工商户。
二、基本条件
(一)从事的经营活动合规合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求;
(二)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良好的信用记录,能按期偿还本息;原应付利息和到期信用已清偿或落实了经营行认可的还款计划;
(三)在农业银行开立存款账户,自愿接受农业银行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
(四)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比例;实行公司制的企业法人申请信用必须符合公司章程,或具有董事会授权或决议;
(五)除自然人外的客户,须持有人民银行核准发放并经过年检的贷款卡,以及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
(六)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营业执照》年检手续。特殊行业须持有有权机关颁发的营业许可证;
(七)不符合信用方式的,应提供符合规定条件的担保;
(八)除自然人外的客户,需有符合规定比例的资本金或规定比例的资产负债率;
三、须提供以下资料原件或复印件:
(一)企(事)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有效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书
(二)有权部门批准的企(事)业章程或合资、合作的合同或协议,验资证明;
(三)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卡
(四)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
(五)实行公司制的企业法人办理信贷业务需提供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法定代表人办理信贷业务有限制的,需提供董事会同意的决议或授权书;
(六)特殊行业的企业还须提供有权部门颁发的特殊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或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七)上年度财务报表和近期财务报表,有条件的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八)新客户还须提供印鉴卡、法定代表人签字式样;
(九)根据信贷业务品种、信贷方式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贷款流程
基本流程:评级、准入、授信、客户申请用信、受理、调查、审查、审议与审批、报备、与客户签订合同、提供信用、信贷业务发生后的管理、信用收回。 |